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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同时,天津还调整了特困救助的名称、范围和标准。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到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40元调整到540元。

调整特困救助的名称、范围和标准

天津的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救助对象相同。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由640元调整为96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由705元调整为1058元,救助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440元调整为660元,由540元调整为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月132元调整为每月162元。

建立贫困人口支持体系

建立贫困人口支持体系,支持对象是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城市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即每人每月1410元。农村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标准是农村低保标准的两倍,即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是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每人每月810元。

调整价格补偿联动范围

城市价格补偿的联动范围由低于960元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调整为低于1058元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村价格补贴联动范围由660元以下家庭月人均收入调整为810元以下家庭月人均收入。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调整社会救助范围,4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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