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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拟禁止蔬菜、水果等水果中的剧毒和高毒农药。《食品安全法》第三次修改稿于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剧毒和高毒农药替代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消除剧毒和高毒农药。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不得使用剧毒和剧毒农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禁止蔬菜、水果和水果使用剧毒和剧毒农药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系统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法》。其中,建立了基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科学管理体系,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法》禁止蔬菜、水果和水果使用剧毒和剧毒农药

2014年12月25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二稿经审查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二号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食品储运、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签等内容。第二次审查规定,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2015年3月,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司副司长陈晨在两会期间表示,《食品安全法》最早将于今年上半年颁布。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食品安全法》禁止蔬菜、水果和水果使用剧毒和剧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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