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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近日出台政策,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粉尘和一般粉尘污染收费标准,对建筑工地征收粉尘污染费,并实行粉尘差别收费政策,鼓励低标准排放,增强企业减排积极性。
调整后,天津市的扬尘和排污费标准为每公斤2.75元。一般扬尘污染费按每公斤1.50元征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0元。
对于烟尘和一般粉尘,按排放浓度值与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之比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比例低于20%(含20%)或燃煤设施符合国家超净排放要求的,按征收标准的10%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比例在20%-50%(含50%)之间的,按50%的收集标准进行评估。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比例在50%至100%(含100%)之间时,应按收集标准进行评估。污染物排放浓度比例超过100%的,按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
散装物料储存、装卸(不含施工现场)产生的一般粉尘,以及拆除、供水等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实行“双减双罚”收费方式。也就是说,对于采取防尘措施的单位,收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量应相应降低。如果防尘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收费标准应相应提高,排放量不得减少。对不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按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按照规定,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应当确定最高排放量,并按标准的两倍计算征收排污费。据了解,天津市现行的烟尘污染收费标准是2003年国家颁布的,即烟尘0.275元/公斤,一般粉尘(含建筑粉尘)0.15元/公斤。目前的收费标准远低于污染控制的成本,天津市财政每年在这方面花费数亿元。与此同时,低标准的排污费也导致企业支付而不是处理污染和减少排放。
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仍按1: 4: 5的比例上缴中央、市、区县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