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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转抵”服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旅客变更行程的需求,进一步方便旅客出行,铁道部自2015年6月10日起推出“换车”服务。购票后,乘客可以根据行程的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并在预售期间更改到达日期、车次和座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乘客可以在原车票开始前48小时选择火车。如果已经获得纸质车票,可以在车站的指定售票窗口办理。不兑换纸质机票的人也可以在12306网站申请。
二、对于“换站”不收取费用。
第三,“换台”只进行一次。已“更改为到达”的机票将不会更改。此服务暂时不适用于换票、团体票和通票。
四、对于“换车到站”,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两者之差;新票票价低于原票价的,差额部分予以退还,差额部分收取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五、对于“换票”(即车站不变),新票价高于原票价,两者之差;如果新机票的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部分将被退还,差额部分的退款费也将被收取,并执行现行的退款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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