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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中,禁止小型飞机和浮动物体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飞行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本市禁止小型飞行空仪器和空漂浮物起飞、降落和飞行。我们在此宣布如下:
我从2015年7月1日零时至2015年9月4日24时,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限制区。
在空的限制区内,禁止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行器、三角翼、机动三角翼、滑翔伞、电动伞、热气球、飞艇、导航空模型、空间模型、空浮动气球和其他低空慢小型导航空器具和空浮动物体在地面和空范围内起飞、降落和飞行。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2015年世界田径锦标赛期间,如需使用0+小型飞机进行飞行活动,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在飞行限制期内,民航、体育、气象等单位涉及小型航空器空装置、航空器空装置的,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空装置和空漂浮物体的监控,严格执行禁飞令。公安、市场监管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不遵守临时空限制、妨害空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