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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定了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新任务,如外层空。中国一贯主张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等新区域、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区域。中国批准并加入了有关上述新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并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公约规定的义务。
指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中国在外层空、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区域的科学考察、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将有助于了解和利用外层空、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区域的资源,提高对上述领域的科学认识,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服务。
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有权依法保护其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国家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外层空、深海和极地地区的国家安全任务,有利于为相关领域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9号
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