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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网络安全,强烈要求依法加强网络治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惩治网络犯罪,清理网络。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许多议案和建议,要求出台有关网络安全的立法。为了适应全国网络安全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回应人民的期望,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网络安全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最近,官方网站,全国人大,公布了互联网安全法(草案)全文,并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应对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在部分地区采取限制互联网通信等临时措施。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安全法(草案)》。
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全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或将其发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100805)。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法草案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8月5日。
草案强调,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的原则,遵循主动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关于确保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通报安全缺陷和漏洞等风险,并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关于保护网络数据安全,草案要求网络运营商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重要数据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关于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草案规定国家应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系统。国家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通报,并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草案要求网络运营商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护网络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被泄露、窃取或篡改: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采取技术措施记录和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控和记录网络安全事件,并按规定保存网络日志;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重要数据加密等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