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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但许多标准已有数年没有提高。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和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然得不到高温津贴或经常被打折。有些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付款,有些单位用绿豆、饮料和其他防暑降温材料来“抵消”应付。
7月13日,“浮躁”的温度正式进入,但在12日它已经“走在了曲线的前面”。北京气象台和7月12日上午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据估计,12日至13日北京平原地区最高气温将达到38℃至39℃,当地气温将超过40℃。据气象专家称,这一轮高温将持续到15日。
天津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每天24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它包括在工资总额中,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同时,它必须以货币形式发行,不能被实物或证券所取代。每年6月至9月,雇主按月或一次性向在职员工支付防暑降温费。今年的标准是每月128元,4个月总共512元。
没有得到高温补贴的员工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天津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支付高温补贴而降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2.高温作业时未领取高温补贴的员工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和支付高温补贴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的高温作业和高温补贴支付情况,并至少保存两年。
4.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并不固定。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和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或调整。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者不按规定标准缴纳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