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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事实上,这个城市已经率先在全国推行大病保险。《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那么,这种大病保险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加入保险?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应达到50%以上。这是继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事实上,这个城市已经率先实施了大病保险。2014年,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截至2015年5月,全市已有20.9万人获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赔付1.38亿元。那么,这种大病保险到底是什么?当我们生病时,我们应该如何加入保险并享受大病保险?以下是非常重要的。听收音机,加入我们。
什么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补偿后,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除未支付项目外的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减轻个人负担有利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减轻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
保险模式:政府购买和联合经办是城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制度。大病保险采用“政府购买、联合经办”的运营模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阳光人寿、PICC健康、中国人寿和光大明思佳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投标承办保险。四家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代理机构。大病保险服从全市统筹。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四家公司在会计上是独立的,它们对自己的利润和亏损负责。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和筹集。换句话说,你不必考虑如何加入保险。只要你有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你就可以自动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疾病治疗和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年度个人负担累计额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报销标准:天津市大病保险制度的70%集中在保障被保险人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以避免灾难性的家庭医疗费用,防止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确定。最低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定疾病)符合医疗保险政策。最低支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部分,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70%报销20万元至30万元(含)。
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的大病医疗费用都在网上结算。个人只需要承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逾期未实施网上结算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此外,被保险人转往其他地方住院或在其他地方发生的紧急住院也包括在大病保险范围内。
大病保险预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并办理。申请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住院医疗账单(包括导师);住院费用汇总表;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印章);应向参保人所在街道(镇、乡)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学校或幼儿园提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此外,为被安置就医的人员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置人员登记表》。如需转诊,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异地急救时,应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单据和诊断证明(加盖急救印章)。
卧底政策:除了大病保险,还有大病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如果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保险公司将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大病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需要救助的人数,每季度实施一次大病保险专项救助。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和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医疗救助基金应当继续按规定每半年提供一次专项救助。(天津广播微信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