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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建议2015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达到50%以上。到年底,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减轻大病患者负担。据报道,该意见明确要求将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作为“大病”的定义标准。这是继2012年6月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大病保险和救助机制建设方面的又一“杰作”。这对规范和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5年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意见认为,到2017年,将建立相对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支持功能,有效防范家庭大病医疗费用,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覆盖面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挂钩。被保险人患重病并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应当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015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支付比例应进一步提高,以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保险福利的三年试用期
为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政府招标选择承担大病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保险业务监管费。从2015年到2018年,保险福利将试行免除。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大病保险运营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高额医疗费用的出现是一种严重的疾病。
国务院医疗改革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身体改革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原卫生部NCMS重大医疗保险始于22种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这一意见明确要求将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作为“大病”的定义标准。当个人支付的部分超过一定数额时,可能会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医疗费用,“这种疾病是一种严重的疾病”
该意见认为,高额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依据是个人符合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负担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建立动态调节机制,研究和提炼大病的科学定义,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整理
什么是大病保险,它保护谁?
“世界上有一个共同的概念——灾难性的家庭医疗费用。它是以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所需的食物等生活费用为分母,以该家庭一年的累计医疗费用为分子。如果这个比例大于或等于40%,这意味着这个家庭已经承担了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国务院医疗改革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身体改革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原卫生部NCMS重大医疗保险始于22种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这一意见明确要求将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作为“大病”的定义标准。当个人支付的部分超过一定数额时,可能会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医疗费用,“这种疾病是一种严重的疾病”
在以往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2015年底,大病保险将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