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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政府补贴标准将提高到150元
据了解,今年9月1日以来,政府人均补贴增加了150元,个人人均缴费增加了10元。学生和儿童的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670元。
各级成年居民的资助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由80元、310元和610元调整为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520元调整为670元。
从明年开始,二级医院的费用将相当于一级医院的费用。
从2015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范围将从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基层医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执行。同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二级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和分级医院。
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非手术剖宫产和其他手术剖宫产(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分别从3000元、3100元、3600元和3800元提高到3800元。
相关环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变化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不做其他手术的剖腹产和做其他手术的剖腹产(即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的医疗费用固定支付标准分别从1500元、1600元、1800元和1900元提高到2280元。分娩并发症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12周内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从200元提高到240元。12周以内和16周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从300元提高到360元。16周后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从400元提高到480元。怀孕28周后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从550元提高到660元。
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引产医疗费固定支付标准分别由500元、700元和800元调整为600元、780元和960元。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60元。人工流产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从150元提高到180元。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从130元提高到15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20元。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从170元提高到200元。女性绝育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00元。男性绝育医疗费用的固定支付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60元。血管再通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伴有嵌顿、破裂、变形、异位或绝经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如果参保居民在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分娩,转院分娩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从5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