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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微信公众平台“大连纪检监察”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姚伟失去了理想的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组建了集体。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儿子举行婚礼,隐瞒违反领取礼品礼金个人相关事项不报告的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作为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财的邪恶势力保护伞而动作的违规行为,介入司法执法活动, 利用侦查权实现案件个人化,违规在办理案件的侦查、工作人员安排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产。
姚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伟除名党籍处分。 对征收监委会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其违纪所得的犯罪嫌疑,由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送。
姚伟简历
姚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就职,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10--1986.12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探员
1986.12--1993.04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侦队、技术室科员
1993.04--1994.10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南园派出所副所长
1994.10--1996.03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二道街市场治安派出所所长
1996.03--1998.08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刑事大队长
1998.08--2001.12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支队副支队长
2001.12--2002.04鞍山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2.04--2004.12鞍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2004.12--2006.07鞍山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调查支队支队长
2006.07--2008.12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08.12--.02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鞍山市副局级)
. 02--.08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市维稳定副主任
. 08--.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维稳定经营主任
. 03--.06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定经营主任
. 06--.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 03--.12辽宁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调查总队队长
. 12--2019.10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调查局局长(副厅级)
2019.10免除现职
(原题目为“辽宁省公安厅狱政局原局长姚伟‘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