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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记者尹艳辉】据香港《东网》报道,乱港分子、“港独”组织前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社运人士古思尧,于去年10月5日《蒙面禁止规例》生效的第一天,参与了未经批准的集结,黄之锋表示“蒙面禁止” 法官将重审本案至明年1月29日。

“黄之锋涉嫌于去年参与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再审”

黄锋18日早晨被囚车带到法院获得信息(照片来源:香港“东网”)。

据《东网》报道,黄之锋( 23岁)和古思尧( 74岁)分别报道了香港公开大学的学生和退休人员。 根据罪名,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起,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参与了知乎未经批准的集结。 黄锋当天参与金钟道未经批准集结时,采用了耳挂口罩,这是一种有可能阻止身份识别的蒙面物品。

“黄之锋涉嫌于去年参与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再审”

据报道,终审法院21日下达了关于《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事态规例条例》的司法复核案判决,法官将本案复审至明年1月29日。 黄之锋目前服刑的须仍被拘留,古思尧获准继续保释。

香港媒体此前报道称,香港警方去年10月5日在铜锣湾一带集结多人,同时游行至中环。 有关集结尚未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的规定通知警务处处长,为未经批准的集结。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在深入调查和咨询律政司意见后,于9月24日拘捕两名涉案男子,年龄分别为23岁和74岁,涉嫌“参与未经知情批准的集结”。 其中,23岁的男性也涉嫌在未经批准的集结中违反了《蒙面禁止规例》。

值得一提的是,黄之锋和《香港众志》前主席林朗彦和前成员周庭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海湾仔警察总部,分别煽动他人参与未批准的集结罪,组织明知未批准的集结罪却涉嫌参与未批准的集结罪。 案件于12月2日在西九龙法院宣判,其中黄之锋被判13.5个月,周庭被判10个月,林朗彦被判7个月监禁。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黄之锋涉嫌于去年参与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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