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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宣布,安某等12人参与了黑色事件。 初犯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经审理证实,2005年,被告安某笼络部分被告人收集收藏单,成为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主任。 之后,安排亲信担任村组干部。 2008年通过收集收藏票、召集社会闲散人员设场、冲击选举会场、排挤同行竞争对手等手段担任村主任,3年来形成了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前,安某因处分不能参加选举,仍以非法手段操纵选举支援组织成员当选村主任,并持续把持基层政权10多年。
这个犯罪组织长期存在,结构稳定,组织、领导确定,人数多,组织成员固定,部分成员分工确定。 该组织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利用非法影响和职务便利,强迫交易,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环境和基层组织建设,损害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利益。 暴力、威胁方法排除了同行竞争对手,树立了非法权威,扩大了非法影响,形成了强大的地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定,安某等12人分别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犯有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占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投标罪、潜伏罪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 一审以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贯彻投标罪,强制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处罚,对被告人的某项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个人所有财产
安某弟弟安某乙、安某父亲安甲分别被判刑20年、13年6个月。 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的不同刑罚。
追缴该组织和组织成员的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责令各被告人对受害者、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判决结束后,一些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华商报记者在安某案的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敲诈勒索犯罪一项,年7月15日,安某与当时的蓝田县林川镇副市长、原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等在蓝田县一农家乐吃饭后,徐某未到场,在农家乐院内殴打胥某。 之后,强行带徐某去酒店,安某乙、李某等随行。 途中,安某不断谩骂,威胁胥某。 在酒店房间里,安某声称与徐某吸完冰毒后,将徐某从窗户扔下楼,宣布徐某因吸毒而幻跳楼自杀。 以此威胁胥某,胁迫其。 随后,向徐某提交给李某的商品房,徐某因恐惧被迫同意。 第二天,李某按照安某的指示,到徐某开发的蓝田县青鑫花园区办理购买手续,无需支付房价。 这家面积为103.54平方米的商品房,价值31.062万元。 后李某把这个房间的买卖合同等手续交给了安某。
华商报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