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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9月1日至9月3日,每天凌晨3: 00至24: 00,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将实行机动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按号牌尾号实行单日、双日行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二、外来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以内(不含)的道路,按号牌尾号实行单日、双日行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本市核发牌照的重型和中型货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下列车辆不受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邮政专用车辆通行证;有“实”字号牌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的机动车辆;环境卫生、园林、道路养护等特种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仪车。
五、违反限制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上述限制措施实施期间,我市暂停实施车辆尾号轮换限制措施,其他车辆继续执行现行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