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2字,读完约3分钟
没有期货业务资格,没有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但建立了未与外盘连接的交易平台,引诱他人进行交易,非法经营金额达到人民币23.32亿余元.....。
12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闻,12月25日,本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万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 判处被告杨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剩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和相应罚款。
↑审判现场。
和投资者“打赌”
非法经营额达到23.32亿余额
被告万鑫在广州广胜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广胜企业”)、广州宝狮龙新闻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宝狮龙企业”)、香港设立金殿全球金融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金殿全球企业”)。 被告万鑫及其妻子、被告杨群共同管理和管理这三家企业。
万鑫、杨群及其控制的上述3家企业,未取得中国期货业务资格,也未取得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与交易软件、租赁服务器、第三方支付企业签订支付服务合同,采用购买的ods外盘交易数据,未与外盘连接的金殿
金殿全球平台通过所谓的市场创造方法与投资客户进行相互损益的对方交易(对赌),收取手续费、“点差”、“住宿费”等交易费用。
万鑫、杨群利用广胜企业和宝狮龙企业,具体负责金殿全球平台的推广宣传、快速发展代理商、系统维护、资金管理等运营业务。
为了吸引投资客户,被告人万鑫、杨群迅速发展了特别会员、综合会员、代理商等几级代理商,并通过代理商迅速发展了投资客户。 金殿全球平台与代理商约定,投资客户交易的手续费、亏损金按比例分配。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经过代理商的申请,金殿全球平台拟定了部分盈利客户的手续费、“点差”,对于仍在盈利的客户,金殿全球平台采取了在正规交易市场同样下单的方法。
金殿全球平台运营期间,非法经营额达到人民币23.32亿元。 本案其余25名被告人为金殿全球平台代理商和平台员工。
构成非法经营罪
主犯获得了13年的罚款3000万
法院认为金殿全球交易平台的交易品种数据来源于采购,趋势与正规市场一致,客户损益首要由行情趋势决定的平台是所谓的市场机制,实行按价格成交的模式,客观上与客户进行交易 万鑫等27名被告人没有操纵交易品种的走势,投资者的交易损益不受被告人控制,存在不明确性,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万鑫等27名被告人违反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规定,未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场外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
其中,被告人万鑫、杨群系主犯。 其余被告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为从犯,应分别减轻从轻或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万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 判处被告杨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剩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和相应罚款。
红星情报记者杜玉全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