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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恕罪恶,对正义是残忍的。
12月23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和诈骗的乱港领导人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 据新闻报道,舆论愕然,香港市民怒不可遏,包括许多法律专家在内,各界人士纷纷反对,特区政府律政司坚决上诉,只有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额表示赞赏。 虽然香港内外普遍受到质疑,但黎智英负有重罪。 如果借此逃跑或在保释中继续扰乱香港,谁会负责?
以法律为基准进行判决是法治的基本大体,也是法官必须遵循的标准。 黎智英受到多项指控,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起诉,该法第4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有充分理由相信法官不会继续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外,不得准予保释。” 该条款非常确定“不得准予保释”是常态,在特殊情况下,即法官除非“有理由相信”,而是“有充分理由相信”的嫌疑人继续作恶,否则不能准予保释。 这意味着允许保释是个例外,而且门槛很高,为了防止在保释期间嫌疑人也威胁国家安全。 黎英恶名昭彰,极为危险,但香港在因违反国家安全法罪被逮捕的嫌疑人中,首次成为保释人,实在不可思议。 香港国安法制定后,如果黎智英这样乱港祸的首都可以保释,谁不能保释?
尽管如此,反对派突然出来中伤保释条件“过于苛刻”,完全是别有用心。 一个人被他们迷惑了,误以为保释条件足够苛刻,可以防止潜在的风险。 这完全是瞧不起黎智英的。 另一方面,黎智英财力雄厚,关系网密集,无论是躲在家里计划乱港行动,还是放弃逃亡,都不是难事。 另一方面,黎智英是外部势力的重要棋子,反华价值巨大,外部势力也为其逃亡港口提供了便利的动机。 由此看来,法官设定的保释条件基本相似,与黎智英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完全不成比例。 如果不信的话,请看反中乱港分子许智峰等人。 不是保释后逃跑,连“年轻”的曾志坚也有逃跑的方法。 何况,黎智英不知道“能量”比他大多少倍? 这些惨痛的教训还不够警醒吗?
值得追究的是,不仅是保释问题,黎智英相关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也值得重新审视。 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案件涉及外国或国外势力干预多而复杂的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经相关法律程序,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并行使管辖权。 长期以来,黎智英在网络和媒体上呼吁不仅要制裁外国香港,还要密会外国政治家,摇尾乞怜,卖国卖港。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相关言行没有停止过。 在美国对香港的一系列制裁中,黎智英确实发挥了重要的共犯作用。 黎智英也因此成为第一个以“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起诉的嫌疑人。 黎智英被捕后,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庞培等西方政治家迅速跳出来,向香港政府施压放人。 这正是“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外国或国外势力介入”的相关指控。 这些物种还不足以启动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吗? 在这情况下,许多香港市民呼吁驻港国安公署能依法坚决介入此案,这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黎智英涉及的事件关系到国家安全,在香港具有象征意义,司法机关不能公正解决,依法办事,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益造成巨大冲击,将国家安全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 目前,香港律政司正式向终审法院上诉,要求在等待上诉许可解决的过程中再次羁押黎智英。 我们期待香港司法机关严格执行基本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中国土地上,香港国安法制定后,黎智英这样的反叛港口分子相信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迄今为止的报道:
梁振英:如果黎智英逃离香港,法官会负责吗?
12月23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和诈骗的乱港领导人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 在许多乱港分子放弃逃亡之际,法官的这一决定引起了香港许多政界和法律界人士的骚动。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说:“如果黎智英逃离香港,法官会负责吗? ”提问。 法律学者表示,律政司就保释决定上诉结案失败时,特区政府应考虑将黎智英移送内地审理。
“法官又错了”
梁振英23日晚在脸书上表示:“法官又错了! ”并发了言。 他以前几天宣布“流亡”的暴徒曾志坚为例,证明法官不断弄错被告人逃跑的动机和概率,但指出犯下这种明显低级错误的法官,可以不承担任何后果。
梁振英认为黎智英逃亡的机会极高,质问说:“如果他(黎智英)逃离香港,允许保释的法官应该负责吗?” 许智峰等人逃亡前的谎言和逃亡后的大话都是可耻的,所有的法官都必须警惕。”
黎智英被指控与2019年至2019年多次未经批准集结有关,共有6项罪名。 另外,今年8月,黎智英及其两个儿子和壹传媒高层等共计10人,分别被以违反香港国安法、诈骗等罪名被香港警察国家安全所逮捕。 但是,在上述事件中,他被允许保释。
截至今年12月2日,黎智英在向警方报告时被指控欺诈罪。 负责审理案件的总裁苏惠德向国安法指定法官,12月3日拒绝黎智英的保释申请,黎智英被带到拘留所。
12月11日,黎智英被指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威胁国家安全”。 苏惠德12日以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有再次作案的机会为由,拒绝保释申请,下令将他带走至明年4月16日,并与诈骗案同日重新检举。
放弃的黎智英随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同样是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12月23日以保释金1000万港元和多种保释条件批准黎智英保释。
梁振英23日表示,黎智英的3名人事保证人是荣休主教陈日君、律师何俊仁、香港浸会大学客座教授吴明德,“这3人和黎智英是什么政治关系? 国家安全事件这些人能提供保证吗? ”。
江乐士:律政司关于保释申请上诉终院“史无前例”
自“修例风波”以来,被指控有罪的乱港分子持续逃亡。 11月末,因刑事破坏等罪名被追究的原立法院议员许智峰打着“公务外访问”的名义逃离丹麦。 12月22日,被追究暴行和暴动罪的曾志坚因缺席审判,向法院发出逮捕令,随后宣布“正在流亡”。
虽然黎智英这次的保释条件比以前苛刻得多,但是法律界人士依然质疑其脆弱性。
江乐士图源:东网
《东网》24日援引香港特区前刑事检察官江乐士的话说,他被卷入黎智英多案,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诈骗等,被定罪或判重刑,相信自己不愿意在监狱度过余生。 江乐士认为,黎智英提交所有旅行证件,即使被软禁,以其财产、权力和人脉,如果他选择逃跑,也能找到可行的方法。
江乐士指出,法官召开黎智英每周三次向警署报告的保释条件存在漏洞,并下令每天报告,指出应该质疑黎智英为什么不用戴内置gps功能的电子枷锁。
目前,香港律政司已就黎智英保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江乐士表示,律政司对保释申请提出上诉是史无前例的,但律政司在上诉时指出,法官李运腾必须说明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涉及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法律论点,以及实质性和严重的不公平情况。 他供认这绝非易事。
黎智英的保释条件包括不可访问和采用社交媒体,23日,他的推特账户被禁用,过去的副本也被清除空,相关页面显示“此账户不存在”
黎智英推特账户失效了
关于上述保释条件,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认为同样存在漏洞。 因为黎智英自己有媒体,他没有签名的方法就在网上和报纸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可以继续和外国势力联系,和外国和海外势力勾结的机会非常高。 另外,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对黎智英来说也是“九牛一毛”。
法律界人士:如果黎智英逃跑了,法官必须承担解释责任
大公文汇全媒体24日报道,全国港澳砺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在接受访问时,遭到冷酷批评,对法庭的判决感到震惊和失望,感叹:“据家里高院的法官称,不知道在做什么。” (不知道现在高院的法官在做什么)
傅健慈图源:大公文汇全媒体
傅健慈在接受橙子信息访问时,对法官犯了一个大致的错误。 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指出,他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的保释规定,足以拒绝保释。 除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2条有关保释的条文外,法官不得批准黎智英保释。 如果他最后真的逃走了,相关法官必须承担解释责任。
傅健慈说,黎智英的保释条件很多,法官心底也知道他的逃跑和再犯风险有多高。 傅健慈赞扬律政司向终审法院上诉,但如果律政司上诉失败,傅健慈促请特区政府考虑引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和第66条,将黎智英移送内地审理。
注意者网注: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有充分理由相信法官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外,不得准予保释。
根据香港特区《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法庭如果觉得有实质性理由,相信被统治者会有以下行为: ( a )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拘留或( b )在保释中犯罪或( c )阻碍证人,或妨碍司法公正;
香港媒体:在这三种情况下,黎智英可以移交内地审判
12月11日,乱港领袖黎智英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香港第一个犯下此罪的乱港分子。 今天早上( 12日),黎智英被带到香港西九龙法院受审。
香港《东网》11日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案件涉及三种情况,或可以将被告直接移交内地审判。 在这些情况下,由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公署提交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可以行使管辖权。
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
发生了香港特区政府不能比较有效地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
出现了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上述情况下的犯罪案件,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相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相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处罚和诉讼程序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据《东网》报道,黎智英今天( 12日)上午8时左右离开收容所,在此期间被镣铐或双手铐,被警察车辆带到西九龙法院受审。
黎智英12日早晨被带上法庭,图为来自香港东网。
12月2日,香港警方正式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黎智英及其“壹传媒”集团干部周达权、黄伟强三人涉嫌诈骗罪,擅自聘用将军澳工业园现场,向业主香港科技园企业收取4年的1980万港元“租金”。
该案于12月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审理,检方在法庭上表示,香港警方国安处正在按照国安案的方向调查案件。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考虑后,认为黎智英有逃跑风险,将其带到处罚署,命令将案件于2021年4月16日审理。 周达权和黄伟强两人被允许保释。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今年6月30日香港国家安全法生效以来,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仍公然违法带头,挑战国家安全法基础,通过社会交流媒体、采访等形式恶意中伤,阻挠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
黎智英等10名乱港分子于8月被香港警方逮捕。 保释后,他变得越来越严厉,在网上接受直播或外国媒体采访,试图与彭定康等政治家炒作反华议题,勾结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赤裸裸地乞求外国势力的“制裁”。
12月11日,香港警方国安队深入调查,征求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意见后,以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向黎智英提起诉讼。 西九龙裁判法院今早审查黎智英。 据报道,该案仍将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严重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