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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发表了公告。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方法》自年实施以来,在我的市长时间内处理了大量稳定就业外来人口的定居问题。 这个政策比较有效期到今年12月31日为止,为了很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市有关部门编纂了政策,形成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得分从140分调整为110分,进一步确定了居住证的申请、管理、积分、落户等条款复印件。
修改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方法》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次的意见听取截止日期是年9月30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提案。
反馈提案邮箱: mashanshan@tiecc。
1 .收到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房屋租赁人、用人单位、从事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外来流动人口新闻,告知外来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进行合作。
需要申请居住证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颁发,受理居住证的机关必须在5天内完成审查颁发业务,把制证报纸驻在市公安机关的制证部门。 经审查符合处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的制证部门应当在受理机关审查签发之日起10天内完成证书的编制,发给受理机关。 申请人凭领取证明书向受理机构领取居住证。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行的,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申请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的公民,符合居住在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学习的条件之一的,可以用上述居住证申请材料及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直接申请居住证,居住登记的6
2 .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统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服务管理综合新闻系统,通过全市新闻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区域间、部门间人口新闻的互联、共同共享。
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签字申请等业务。 是居住证持有人,持有居住证电子证书。 居住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样的录用效力。 实体证书适用的场景是居住证电子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时提供虚假说明资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的情况变更,不符合居住证处理要求的(三)居住证持有人转换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况。
3 .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移居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上记载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学习。 居住证持有人转移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市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报考市专业水平的大学。
4 .要点
根据《意见听取稿》,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地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各指标给予一定的得分,在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定居时对相应的指标复印件进行量化,根据本期设定的定居得分线,取得定居资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社局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以根据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发表。
申请点的定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内具有合法比较有效的户籍身份。 (二)拥有比较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在津依法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及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召集,在津投资公司,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市政务服务通过该市人社局和天津网上事务厅定期公布积分情况,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自行调查。 每年的4月30日、10月31日分别是上下半年积分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
5 .定居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每年6月、12月研究当期积分落户得分线,市人社局根据当期积分落户得分线和积分审查情况,明确落户者,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公
取得积分定居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人、配偶、父母、孩子名下的市申请合法稳定住所定居,不与其他亲属或非亲属共享产权的住宅定居。 本市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公司集体家庭定居。 本市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且所在部门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市、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定居集体户。
取得积分定居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人定居后,可以到公安机关为符合市父母定居政策的孩子办理定居手续。 在津定居的孩子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报名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公安机关在居住证持有人取得积分定居资格,6个月内没有收到《移民许可说明》或者收到《移民许可说明》6个月内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情况下,不办理津定居手续。
6 .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或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在积分期间因犯罪受到处罚的,取消本期积分的定居资格。 (二)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新闻申请点定居的,取消当期点定居资格,5年内再次申报的,各虚假记录扣除30分。 (三)使用者提供虚假新闻申请点落户的,取消相关居住证持有人的当期点落户资格,取消该公司三年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