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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供水计划
(—2035年)批准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供水计划(—2035年)的请示》(津水报〔〕11号)收到。 经过研究,现已批准:
一、大体同意“天津市供水计划(—2035年)”(以下简称“供水计划”)。
二、《供水计划》的明确计划期限为年至2035年,最近一级年为2025年,计划级年为2035年。 计划范围是全市域,包括城镇、功能集团和农村等,工程体系涵盖原水、水厂和客户。
三、《供水计划》明确了“补充工程短板,加强领域监督管理,优化供水服务”的计划构想,全面规划建设适合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到2025年,全市各区基本实现了招津、南水北调中线二水源保障,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实现了城乡供水一体化。 到2035年,主要城市、滨海新区核心区和西部区实现了引津、南水北调中线、南水北调东线三水源保障,其他各区基本实现了二水源保障,用水总量控制在42.2亿立方米以内,基本实现了供水管理现代化。
四、你局加强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和《供水计划》的执行,全面疏入津、南水北调中线、南水北调东线三水源工程部署,桥、尔王庄、北塘、王庆坤
五、《供水计划》是本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擅自改变。 市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加强计划管理,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计划调整的,按照原计划批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