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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生效:①明星是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一旦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为其代言;②严格控制保健食品、医疗和药品广告;③未使用商品,不允许他们为商品代言;④10岁以下儿童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⑤禁止在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对违法广告加重了法律责任,最高罚款200万元,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对于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宣传违禁商品或服务等。,可处以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行政处罚的种类也有所增加,包括资格处罚的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和吊销广告登记证等严重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增加。增加了信用处罚,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的信息应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禁止在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做烟草广告
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烟草广告的严格控制,并明确禁止在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发布变相的烟草广告,新法增加了一项新的规定,禁止使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公益广告来宣传烟草产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和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不得包括在烟草制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出具的名称变更、招募及其他启事中。
加大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特别增加了关于虚假广告形成条件的相关规定。首先,内容是假的;第二,误导内容导致误导消费者,这些都是虚假广告。
新法进一步列举了四个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新法还从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并增加了关于吊销许可证、执照、信用限制和行业禁令的新规定,这大大增加了虚假广告的非法成本。
禁止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制作广告中商品和服务的推介证明,不得制作未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推介证明。
同时还规定,因在虚假广告中出具推荐书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代言广告。在法律责任方面,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非法推荐或认证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律规定,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被用作广告代言人。
加大保健食品广告、大众媒体广告等监管力度
鉴于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指南的规定,禁止保健食品代言,并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针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变相广告问题,新法律明确要求大众媒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广告",将其与其他非广告信息区分开来,并增加变相广告的法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介绍健康知识等方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和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猖獗的垃圾邮件,新法增加了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其住所或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形式向其发送广告,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物应标明不良反应
与旧版本相比,新修订的《广告法》增加了药品广告指南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明确注明禁忌症和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