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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15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时,价格听证会必须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未履行法定价格听证程序的,一律无效。目录中确定的项目主要包括:住宅管道燃气价格、水价、集中供热价格、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出租车票价、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普通公立学历高中学费、大专及本科学费、住宅用户基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景点门票、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费、床位费等。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参加人名单和听证参加人名单。详情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上找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决定从9月1日24: 00开始下调成品油价格。根据国家规定,我市89号汽油(标准)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7370元下调至7245元,下调125元。0号柴油(标准)从每吨6395元调整到6275元,减少120元。其他优质汽油和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我市成品油降价后最高零售价格为89号汽油5.41元,下降0.09元;92汽油5.83元,下降0.10元;95号汽油价格为6.16元,下跌0.11元。0号柴油5.42元,下降0.1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以在不超过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设定具体零售价格。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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