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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指标的分配数量

受中心委托组织招标的天津市公交调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控办”)于2015年9月分配了5340个天津市公交竞价增量指标,其中单位增量指标2365个,单项增量指标2975个。

二。保留价格

每项增量指标的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低于底价。

第三,投标时间

从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到下午15:00,投标将持续连续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同时单独投标。

四.投标方法

竞价以网上竞价为基础,竞价地点不统一。投标人将根据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代码和申请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激活其资格。资格激活后,他们将登陆天津公交指标监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其网站为www.tjqcjj.com)网站进行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增量指标注册时,选择通过竞价方式获取指标的;

(二)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通过天津市公交指标控制管理机构的审批,确认申请代码有效。

六.投标保证金的支付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以投标保证金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即投标保证金到达账户的最晚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7: 00),将一次性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整(¥2,000.00)支付至投标人账户下述中心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2001065382000175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营业部

申请代码应单独支付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是个人,可以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支付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三种方式以外的任何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为单位的,可以选择银行柜台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两种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两种方式以外的任何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

对于银行柜台转账,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申请增量指数竞价登记时获得的申请代码(以下简称申请代码)。

对于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申请代码。

现金支付应在渤海银行指定机构办理(具体营业网点见“渤海银行乘用车增量指数竞价指定营业网点”),支付时应在现金存款证备注栏中准确填写申请代码。同时,投标人应在渤海银行开立退款账户或在其他银行开立退款账户。如果投标人提供其他银行退款账户,还应准确填写“天津公交增量指数投标保证金现金支付申请表”(可在投标系统中打印),并注明以下信息:投标人名称、申请代码、退款账户银行名称、退款账号和手机号码。

2015年9月天津客车增量指标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填写并提示投标保证金提取银行准确、完整地将填写的备注信息发送至上述中心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如果投标人因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无法参加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该凭证将作为询价及相关程序的依据之一。

(三)投标人跨银行、异地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手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仅对应于本期拍卖。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将由中心按规定予以退还。如果您想参加下一次投标,您需要按照下一次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再次支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13: 00在招标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在之前的投标活动中选择“继续支付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无需再次支付保证金,但仍需查看投标网站上的保证金支付信息。

投标人需要核对和更正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的,应在渤海银行指定地点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21日。

七、投标资格激活和保证金更新

投标人应在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5日投标结束前在投标系统中激活其资格。

投标人可以选择在资格激活阶段继续支付下一期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继续保证金”),即如果本期投标成功,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如果此次拍卖不成功,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下次拍卖的投标保证金。(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可在资格激活阶段选择是否续存保证金;(2)如果在继续支付保证金选项中选择“否”,则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当期利息将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规定返还。如果在继续支付保证金的选项中选择了“是”,则在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返还保证金的本金和当期利息。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不成功,该阶段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下一阶段的投标保证金。(三)继续存款的有效期为一期。

2015年9月天津客车增量指标招标公告

八.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交易是否完成,投标保证金分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成交的投标人保证金本息,由渤海银行于2015年10月10日前退还。

(2)2015年10月14日前渤海银行归还成交价格下买方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

如果由于投标人账户信息不完整导致投标保证金退款不成功,中心将在2015年10月16日后公布招标系统尚未收到的投标保证金退款清单。投标人可根据清单要求办理数据变更和退款手续。

九.交易价格结算

买方应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在投标成交后的营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行结算成交价格。买方不得通过网上银行和异地汇款结算交易价格。如果买方以银行间支票结算交易价格,买方应在投标日后第二天到天津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行办理付款手续。买受人未按规定结算成交价格的,视为放弃增值指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5年9月天津客车增量指标招标公告

X.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自2015年10月8日起,已结算成交价格的买方可从指数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www.tjjttk.gov.cn)下载并打印指数文件,或从指定的对外服务窗口获取指数文件。买受人取得指数证后,必须等待三个自然工作日,方可携带指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Xi。其他事项

(1)整个招标过程将在司法部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2)关于天津市乘用车增量指数招标的具体事宜,可在招标系统中查询《天津市乘用车增量指数招标指南》。

(3)电话号码:022-88908890。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2015年9月天津客车增量指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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