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9字,读完约1分钟
这两个人无视加油站禁止吸烟的警告,在加油时公然在车内吸烟。在这里巡逻的公安局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的警察发现后,上前制止。两人不听劝阻,继续“吞云吐雾”。警方坚决将这两人带出加油站,并根据《消防法》对他们实施行政拘留。我真诚地希望这两兄弟不要再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8月27日上午9点左右,公安局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民警前往中北镇一家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他们发现两个男人在一辆正在加油的车里抽烟。他们上前戒烟,但这两个人无视警察的建议。警察向这两个人宣读了《消防法》第63条。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本办法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遇到火源时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如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等。烟头和明火都是火源,因此在这些地方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目前,警方已经对两名吸烟者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
汽油是一种挥发性液体。
加油站附近的0+气体可能含有挥发的汽油,而0+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可能会爆炸。你抽的烟头是“火星”。
如果你想多活几年,那就不要在加油站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