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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物,加强对‘树’和‘林’的分析和把握,强化监督和纪律的责任追究,深入挖掘黑腐败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推进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市纪委副书记、监察院副院长孙志强表示,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察院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对除害工作进行监督问责。每两周召开一次视频调度会议已经成为天津市纪委的惯例。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着监督、纪律、责任的职责定位,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作为整顿群众腐败的重点任务,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反腐败斗争、打击基层“放飞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严肃责任。 坚决冲破"关系网",击破"保护伞",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人民的信任。
到目前为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7起涉及党员干部和229名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07人受到纪律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担负起专项斗争的主要责任,特别是要把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同志的责任抓紧落实,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抓紧落实。在直接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消除“变相保护伞”,严肃查处违法犯罪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恶势力带头。市纪委监事会通过约谈、监督等方式,向各级领导施加压力,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的监督责任。
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媒体上公布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监督举报涉黑犯罪的公职人员的电话、电子邮件和网站,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和微信为群众举报信访提供更加便捷的方式。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通过走访村庄和家庭、随机抽样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线索。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由台账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核查和监督,确保件件到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盘棋”的思想,积极行动,勇于担当,不可懈怠,继续深入“官伞”、“警伞”和“伪装伞”,实现“两个统一”。“三不放过”,即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优先考虑“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过背后的“网络”和“保护伞”,不放过背后的腐败和失职。
“截至3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70起案件,涉及191人。认真查处了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陈玉英、西青区大寺镇原党委书记张曦文等典型案例,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办公室副主任孙立刚介绍说。
与此同时,天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基于职责定位,主动联系政法机关,加强专项打非合作,实行同步立案侦查,加强纪律和法律渗透,协调推进违法犯罪与腐败长期深层次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涉及腐败的案件,充当扶贫“保护伞”。实行领导包和个案包制度,将全市16个区分为5个区。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密切联系,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组织深入挖掘和深入调查,绝不让“网络”漏网和“保护伞”逃脱。
天津市委检查机构和各区检查机构坚持把发现涉黑涉恶党员干部腐败线索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存在黑恶势力腐败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巡回检查,以便深入了解和了解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为巡察机构移交的“保护伞”线索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并在第一时间组织调研和开展检查调查。
”今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要严格查处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色情背后的腐败现象,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优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做到有的放矢,严打严打,除恶扬善,让人民获得更多、更直接、更真实的利益。感觉、幸福和安全。”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邓修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