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3字,读完约2分钟
文明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3月11日至16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天津将从规范不文明行为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刚性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培育,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文化品位,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没有强大的精神支持,一个国家无法前进;一个国家不能没有丰富的道德营养。十八大以来,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展示文明形象,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于某一地区,这与天津作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发展方向不相适应。因此,酝酿过程中的文明行为立法将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风俗变迁等城乡生活的诸多方面全面规定相关行为规范。,这样公民就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及如果他们违反了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从而进一步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确保人人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讲文明的话,做文明的事,成为文明人。
仪式,通过国家,设置国家,秩序的人,并受益于继承人。心中的文明,善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体现了市民的意愿,体现了天津的特色,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让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积极参与这项立法,不仅使立法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完备,而且使立法过程成为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市文明素质提高的过程。全市人民在依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建议,将为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增添新的动力和注入新的活力,更大程度地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让文明的灿烂之花在金谷绽放出丰硕的幸福!(从“北方网络”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