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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至12日,在全国扫黑专项行动进入第二年最后阶段、扫黑专项行动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全国扫黑专项行动第二次推进会议在Xi召开。这是继去年10月武汉会议后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反罪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胜坤,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等会见时在座。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推进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消除邪恶的决策部署与深入开展“不忘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围绕今年深化整治目标, 以改进解决重点问题为切入点,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密切关注涉恶大案要案。 密切关注“保护伞”和“网络”,密切关注邪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确保其被依法彻底渗透和消灭。同时,着眼于明年的长效治理,研究探索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治理,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和自身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不要忘记你们的首创精神,牢记你们的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整治“毒毒毒淫逸”、“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保护伞”等问题,是专项整治的八大重点之一。中央政法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领导单位,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是参加单位。会议强调,要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专项除恶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总结有效性和经验:
“五个明显”令人兴奋,“八个坚持”值得深化
各地方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斗争,推动专项斗争向前发展,深入链条,取得良好成效,是前所未有的。它解决了许多长期以来试图解决的难题,促进了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改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截至9月25日,全国共捣毁2367个涉黑组织和29571个犯罪团伙,34792名涉黑犯罪分子自首。一般来说,特殊斗争的有效性主要表现为“五个明显”:
-社会保障环境显著改善。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8起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1.1%,涉枪案件同比下降44%。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人们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一伙黑恶势力占了上风,一些积怨得到了解决,人民进一步感受到了特殊斗争带来的“红利”。
——党的作风和政治作风明显好转。截至9月底,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净化了政治生态。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国家组织部门查处和整顿了73800个薄弱分散的村级党组织,清理了1700多个受恶势力干扰和渗透的村级组织,进一步巩固了基层政权。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通过打击一批破坏市场秩序的恶势力,整顿一批行业的社会秩序,完善一批行业监管体系,商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得到保障。
全国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是“八个坚持”:
——坚持高层次提升,主要领导挂帅。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担负起除恶的政治责任,抓在手中,推动"五级秘书"一起抓,层层落实。
——坚持创新打法,显著提高质量和效率。深入学习和规划,探索和采取经常性的推广和交叉处理等措施,推动了国家扫黄办督办的大案要案的突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
——坚持依法办案,有效配合执法和司法。加强办案力量整合,加强重大案件咨询,坚持协调与制约并重,促进侦查、起诉和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同时,严格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坚持除恶务尽,同时推进“撑伞”和“赚钱”。提倡“伞破网”和除恶,并检查“关系网”和“保护伞”到底。同时,依法采取追缴没收非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判处财产刑、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有效地摧毁了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开展旅游、采砂、民间借贷、建筑工程等行业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同时防止恶势力的侵袭和滋生。
——坚持打好基础,基层组织继续打好基础。继续整顿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局面,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对村“两委”候选人进行“逐一筛选”,坚决杜绝有前科、有劣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以村干部为载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扎实的监督检查。中央政府三轮扫黑工作已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7.2万条,直接监管重点线索19788条,推动清理139个涉黑组织和1521个犯罪团伙。国家反走私办督办了47起大案要案,各地有关部门借鉴中央督办经验,深入督办检查,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社会风气会更好。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截至9月底,全国扫黄办公室收到群众举报66万多件,省市扫黄办公室收到群众举报106万多件,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分析斗争形势:
准确把握“四个阶段”
与邪恶的特殊斗争进入了攀登和克服困难的新阶段。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要打一场硬仗,要有更高的位置,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量,才能保证不偏离方向,走过场,取得实效。
——特殊斗争已进入战略相持阶段,进退艰难。“在船中间走更急,走半条山路更陡。”特殊斗争越深入,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就越多,就越容易“放松一下,放弃一下”,考验毅力、耐力和注意力。这需要在“坚韧”这个词上努力工作,表现出毅力、战斗到底的勇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保证不放松。
——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突破深水领域。在强大的攻势下,一些邪恶势力的隐患越来越深,与“保护伞”的联系越来越隐蔽,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难以深挖和彻查。这就需要对“破”这个词大惊小怪,不断调整策略和方法,拿出新把戏、硬把戏和真把戏,啃下“硬骨头”,突破“硬堡垒”。
——这场特殊斗争进入了检验证据质量和司法能力的法律对抗阶段。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起诉和审判,对起诉和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专业性强,办案周期长,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办案能力要求很高。这就要求在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的同时,必须努力做到“准”字,准确理解法律政策,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
——专项斗争已进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整体推进阶段。按照三年目标的要求,专项斗争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这不仅为下一阶段的深挖潜整改拓宽了领域,也为下一年的长期规范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在“建设”这个词上寻求实效,真正做到“打”和“建”,从源头上防止恶势力滋生蔓延。
加大深基坑开挖和修复的力度;
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
面对进入深水区的专项斗争,要坚持不动摇深挖整治的目标,继续发挥力量,克服困难,推进专项斗争的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
——破案有新突破。要深刻把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密切关注涉黑涉恶大案要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要举报线索指向明确的重点案件,就必须组织精干力量,加大调查力度,深入挖掘一批潜伏人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进展的案件,要推广一些地方黑案由省级公安机关查处、黑案由市级公安机关查处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挂牌督办、升级管理、异地用警、异地依法拘留等措施,突破一批疑难案件。对于那些在黑恶案件中逍遥法外的人,有必要组织一场特殊的运动,进行一百天的攻击,并尽快逮捕那些逍遥法外的罪犯。
——在“开伞破网”方面取得新突破。我们应该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方向,这样才能把“网络”遏制到底,绝不姑息。要完善公安、纪检、监察“双专”侦查模式,实施早期介入、同步立案、联合办案、信息反馈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查出的黑箱,按照清仓要求逐一进行筛选。如果打击“保护伞”不彻底,可以借鉴和推广一些地方协商和联合组织、联合点包案、内部清理、责任追究等经验。,以确保它们被完全消灭。对于长期盘根错节、群众反映强烈但无法揭露的黑恶势力,上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上级反走私办公室要进行约谈,上级纪委、监察部要亲自过问,必要时国家反走私办公室要进行监督,并派出联合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
——在“破钱血”方面取得新突破。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路,严格审核评估,准确把握“黑金”的范围和证据标准,解决“黑金”认定问题。推进公安部侦控一体化运作模式,推动建立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省市公安税务机关联动的侦控平台,依法准确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解决“黑金”侦控问题。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同时扣押涉案资产,以解决“黑钱”的收缴问题。要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处罚和行政罚款等手段,使量刑决定到位,解决“黑钱”问题。要依法规范对涉案财产的处置,不仅要彻底查处“黑财富”,还要保护合法财产和合法经营。
——行业治理实现新突破。国家反黑办要推动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大黑恶线索排查和行业混乱整治力度。要完善和落实政法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发现与传递、通报与反馈制度,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办案机关不同环节发现的行业监管和治理风险隐患的反馈机制,加强监管、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催办信的跟踪和效能,以案件促治理、促建设。
加强支持和保障:
着力完善“四大机制”
随着专项斗争的深入,一些瓶颈逐渐出现。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突破瓶颈,弥补不足,为深基坑开挖和纠偏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法律政策引导机制。上半年,针对黑恶势力、日常贷款、软暴力、涉黑案件财产处置等问题,出台了四条指导意见,对统一适用法律、推进依法办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我们要抓紧出台引导意见,如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黑恶犯罪等。要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新领域、新手段、新形式,及时下发深挖整改指导性文件。
——完善线索核查机制。要进一步发挥12337智能举报平台的作用,推动实现中央到县的自动沟通,有效分流普通信访中的涉黑涉恶线索,提高线索核实的质量和效率。要实行分级核查责任制,借鉴一些地方在省市两级设立涉黑涉黑线索核查中心,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参与核查的做法,确保涉黑涉黑线索的审批和核查。要完善线索核查的反馈和响应机制,要坚决查处黑恶线索,并将相关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完善依法办案机制。要突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合作办案和早期案件介入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逮捕与起诉相结合”的优势,加强办案单位的合作与配合,努力实现侦查阶段证据真实、充分。要部署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建立专业的起诉和审判队伍,加强专业培训,及时编发一批典型案件,发挥专家库除恶作用,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
——完善宣传引导机制。要把握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加大有力措施和显著除害成效的覆盖面,加强“逐案”报道,努力把典型报道转变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班、干部群众教育班。
传导压力刺激力量:
充分利用“三个载体”
目前,中央政府三轮扫黄督导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对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利用好监督、评估等“利器”,发现问题,传递压力,推动落实。
——重点监管“回头看”。从10月下旬开始,全国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中央政府第二、第三轮监督小组的部分同志对被监督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进行了“回顾”,时间延长到10天左右。根据《监督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追究建议清单》,要抓紧解决监督小组交办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重点案件的整改,最大限度地提高整改效果。
——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创新重大案件监管方式。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办案进展缓慢的案件,要尽快派出大案督办小组推动突破。要充分利用国家扫黄办公室专门督导员队伍,开展流动和穴位监督检查,尽快推进长期拖延的重点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创新落后地区的监管方式。国家扫黄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落后地区需要整改的问题,联系两三个落后城市,引导和推动限期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借鉴中央“抓省促市”的做法,强化“抓市促县”的战略,明确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落后地区赶超。
——着力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要继续做好表彰、奖励和问责工作,推动形成“先进更先进、落后更先进”的局面。要不断完善专项斗争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评价中的权重,充分发挥“指挥棒”在评价中的作用。要加强监督问责工作,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追求短期成绩的要责令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
促进长期和定期治疗:
注重研究推进“三个工作”
明年将是实现三年目标的一年。我们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提前统筹规划,把专项斗争推向既定目标。
——研究探索长效机制。我们要坚持在总结和改进中前进,全面梳理和提炼专项斗争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将其转化为制度和规范,形成打击、整顿、管理和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除恶工作常态化。要深入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原因,找出症结,从法律、政策、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源头治理和制度治理的长效机制。
——研究和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级“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考机制,扎实推进村级“两委”换届,坚持“一案一纠一村一村”战略,全面清理受到刑事处罚、存在“村霸”、“黑恶势力”等问题的村干部,真正把村级“两委”打造成基层战斗堡垒。要结合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管理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院等职能。研究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使恶势力无处生存。要研究和深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采取教育管理、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困难救助等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防止被恶势力唆使、拉拢和利用。
——学习和加强自身建设。要高度重视“黑灯下”问题,从源头和根本上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把“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政法干警不断增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为反腐防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加强对腐败和涉黑涉恶“保护伞”的查处,同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探索和扩大领导干部交流范围,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要坚持严格管理与厚爱相结合,完善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保障、受害者救济保障、虚假举报澄清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