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1字,读完约1分钟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在不实行“限购”措施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地方政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区内不同城市的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引导省级市场利率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