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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安排,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特别是第八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国务院安委会已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工作纳入冬春季安全生产和消防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要高度重视,推动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单位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属地政府的主要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组织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冬春季消防工作,全面排查隐患,重点整改火源管理不到位、停电、烧香烧纸、施工现场违章动火等问题。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小型消防站,完善相关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近年来国内外文物建筑火灾的教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广泛的预警教育。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特别是第八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