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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典、张敏等案件中基金退休的公告。,犯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金属、跨境走私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安徽禹城控股集团、禹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人,以及被告人丁宁、丁典、张敏犯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金属罪、跨境非法持有枪支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刑事判决中的财产相关部分立案后,依法有序推进了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害集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涉案资金已首次归集到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首先,撤退时间
资金偿还始于2020年1月16日。
第二,排斥物体
退费对象是在“电子人保”和“芝麻理财”网络平台上参与过筹资活动并参与过信息验证和登记的受损筹资参与者。
参与信息核实登记的禹城员工和财务策划师以及未参与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募集参与人暂不纳入本次基金提取范围。
涉及集资相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和财务策划者)不在还款范围内。
第三,还款金额
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到位的资金,确定此次资金偿还的统一偿还比例。每个集资参与者的具体还款金额由受损金额乘以还款比率确定。受损金额是指筹资参与人本金的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与取款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四,撤退的方式
这些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协助收回。
如果筹资参与者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退休资金的银行账户,退休资金将通过转账方式汇入银行账户。如果在信息验证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将通过开立电子银行存款证明来收回资金。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筹资参与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境内任何一家网点领取退休资金。
V.特殊提示
统一还款比例是按照“尽可能多付”的原则确定的,后续资金的偿还将根据所涉及的资产在偿还后继续收回的情况进行。
如果由于取消注册收款人银行账户和不正确的信息导致转账失败,将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款证明收回资金。
有关接收退休资金的注意事项,请参见我行《接收退休资金通知》。
特此宣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