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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雪)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协助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协助工作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协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协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检察院状告上诉检察院和“阳光冰工作室”制定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协助实施办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未成年人司法协助实施办法(试行)》有20条规定,主要对及时协助的条件是否具备、协助的申请、处理过程、协助经费的支付、检察机关各部门在司法协助中的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区检察院将积极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拓展工作思路,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