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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7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再次派出法警,强行拆除了位于我区南口支路1号的17栋违章建筑,并将所占土地归还天津民族乐器厂。
据了解,自2014年4月起,原告天津市民族乐器厂起诉天津市一家市政工程公司侵占该厂土地,修建违章建筑。地方法院经审理认定,位于南口市一支路的土地归原告天津市民族乐器厂所有。最初,原告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但由于某种原因该协议未能执行。本案以外的一家公司委托被告进入争议区域准备拆迁;被告在原告的厂区建造了两排17间临时房屋。原告一再要求他离开,但被告仍然无视这封信。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经营,造成了新的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无故侵占原告的土地并建造非法房屋是被告的过错。原告主张被告疏散和拆除违法建筑符合法律规定并给予支持;当被告拒绝执行撤诉判决时,区人民法院组织了这次强制执行,坚决维护了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