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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旅游的朋友发现,一些旅行社报出高价,标明“优质群体”,而另一些旅行社报出低价,称为“优惠群体”。最近,国家旅游局明确提出,包括游客在内的非法“不合理低价旅游”的买卖双方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旅游价格低,就有可能陷入“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只有选择较高价格的人才有保证吗?你怎么想呢?
如何定义“不合理的廉价旅游”?
“什么叫合理?什么是不合理的?如果300元参观香港不合理,多少才算合理?”北京居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末,《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意见》列举了五种行为,包括“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的30%以上”。
据报道,目前,行业中的虚假合同行为主要是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而私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种合同是任意的,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伊莎贝尔在旅游企业工作多年,她说“虚假合同”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游客在旅行社购买服务时,以正常价格和不购物的方式签下旅行团。在旅游过程中,导游经常通过劝说、胁迫等手段促使游客签订另一份购物合同。
法律专家指出,行政监督部门很难逐一取证和判断虚假合同。如果合同履行后没有发生事故,监督合同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当双方有争议时,虚假合同才会出现。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晓寒表示,国家旅游局建议,从字面上看,小费的第二段提出了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旅游的前提,这是一个虚假的合同,让游客与经营者签订“不合理低价旅游”。也就是说,游客不得在明知是“低价游”的情况下,帮助经营者签订不符合“低价游”情况的虚假合同,以帮助经营者逃避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如果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不合理低价旅游’合同,不属于国家旅游局《提示》第二条所述的虚假合同,是旅行社单方面的合同欺诈。”晓寒说。
事实上,《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的国内外旅游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游客不能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如果认为是“不合理低价游”,可以拒绝签约或旅游。
结合绝大多数的旅游投诉,几乎所有的旅行社都会引诱游客签订低价合同,然后单方面改变行程,引起游客的不满。所谓的游客,知道行程不一致,不得不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进行“不合理的低价旅游”。由于不合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基本上没有出现。此外,如果存在合同纠纷,从技术上很难区分游客是否事先知道此事,以及合同本身是否是伪造的。
很难判断官方参考价格线是否低而价格是否高是低价游客。
什么是低成本旅游团,游客如何从技术上区分它?
游客被迫购物,并受到导游的侮辱。自从今年“不合理低价旅游”被媒体曝光后,很多零团费或负团费的低价旅游产品在网上很难找到。对许多游客来说,从北京到云南的五天双程机票一美元的旅游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1000元的旅游费用合理吗?游客应该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但如何区分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今年5月底,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中国旅游协会将在暑假高峰前公布国内旅游线路“诚信导游价”,供游客参考。昨日,北青日报记者在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上发现,“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已经上线,但目前该平台给出的线路远未覆盖游客出行的热点线路,部分给出的指导价格明显高于当前市场价格。
目前,“全国重点城市热门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已发布国内各条线路的141条诚信旅游指导价格,包括北京、上海、青岛、昆明等10个出发城市,三亚、西双版纳、阿坝、大理等36个旅游目的地。每条路线都附有路线概述、天数、运输方式和导游价格的预测日期。
以北京-云南旅游为例。从10月到12月,目前平台上有两条路线可供参考,“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的指导价为3500元至5600元,“云南腾冲/瑞丽/芒市5日游”的指导价为2000元至6800元。《北青日报》记者在访问中国青年旅行社官方预订网站时发现,“昆明/大理/丽江六日游”的最低报价是1610元,“腾冲/瑞丽/芒市五日游”的最低报价是1949元。这两个价格都低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在“中国重点城市旅游热点线路参考价格平台”上给出的参考价格。不仅是云南,CYTS也给出了从北京到海南三亚五天双程航班的最低价格2750元,也低于平台上给出的参考价格3000元。
不仅指导价高于一般市场价格,大部分线路“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未覆盖,仅北京6条线路有指导价可参考,频繁的港澳“不合理低价游”尚未纳入平台。以CYTS的团体旅游为例。从10月到12月,北京到云南的旅行团有24种不同时间和路线的产品,而三亚的旅行团有30种不同的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来自北京的游客选择平台外的产品,他们无法找到路线的指导价格。
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五种行为
1 .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南价格的30%以上。
2.主办机构将其业务委托给当地代理机构,不向当地代理机构支付任何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
3.当地接待机构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旅游团队的接待和服务费用。
4.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并要求导游向导游预付或收取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行为。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厉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