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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了解到,本市民政部门暂未实行这项规定,但等近期民政部的相关工作通知和具体细节下达后,也将按其要求执行。这意味着,本市市民也将不用为证明“是否单身”等婚姻状况而跑到民政局开证明了。
根据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单身证明”。在日常生活中,买房卖房、就业、社保申请、银行贷款、出国等情况下都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尤其是“单身证明”被“需要开具”的较多。而取消开具婚姻证明将进一步精简政府办事流程,方便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