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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曹雪)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高院、市司法局《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日前,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座谈会。区法院院长刘金洪出席会议,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汇报区法院今年整体工作情况,解读《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区律师队伍情况。律师代表和区法院各业务庭负责人、主审法官代表围绕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律师履职的意见建议进行交流。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规范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调查取证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区法院签发委托律师调查令制度,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当事人通过正常的调查取证途径,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有关单位及所能收集证据的范围另行公布)。调令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持令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
就下一步工作开展,刘金洪要求:要深刻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司法环境。要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