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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从河北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8日起,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全市各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贷款不存在逾期未还,都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职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贷款账号就近选择到任何一家公积金中心网点都可办理,一个窗口当时办结。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办理。办理建行组合贷款的,职工仍可按原程序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余额还贷业务,其他银行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暂不能办理余额还贷。
10月1日起,包括建设银行在内的所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再到贷款银行办理,职工只需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还款代扣卡,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都可办理,当时办结。此外,职工2015年10月1日后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提取,一次提取数额不足还款数额可多次提取直至足额。贷款结清的可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大于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