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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从区供热部门获悉,今年办理暂停今冬供热业务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市民如需申请停热,可带相关证件到平常交供热费的供热站办理即可。
区供热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办理停热时,应携带房屋权属证明(房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供热合同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和供热合同本。此外,还需要与所属供热站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办理暂停供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同时,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暂停供热期间,每个供热期需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如果是办理永久停热,可免交热能损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