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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考察
本网讯(记者曹雪)“是刘检察官姐姐吗?我是晓晨(化名),告诉你个好消息,最近有位客人把钱包落在饭馆里,我捡到后交给经理,还给客人,经理和客人都表扬了我……”日前,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一个电话,来自电话另一头的正是区检察院实施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且开展异地帮教的少年晓晨。听到晓晨改过自新、重塑自我的消息,检察官们别提多高兴了。
今年17岁的晓晨老家在山东省聊城市,一年前,1晓晨在天津期间,与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均另案处理)为筹集上网费用,将两名被害人胁迫至河北区某小区楼群小树林内,采取捶打胸口、语言威胁、翻口袋等手段,抢走iphone4型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2元。经鉴定,被抢iphone4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00元。晓晨等被归案后,涉案手机被发还给被害人,晓晨、陆洋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补偿共计人民币6千元。被害人书面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晓晨的法律责任。
在案件被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期间,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晓晨初次犯罪、父母监管意愿强烈等实际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签订不捕后帮教协议,开展阳光矫治,对其进行法制、感恩、理想等方面的教育,帮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最终,经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晓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启动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考虑到晓晨父母在津以买菜为生,其本人未满16周岁,既不能找工作自食其力,也没有固定的住所,结合其想回山东老家学习厨艺的具体情况,遂积极探索创新异地帮教考察模式。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及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助机制”的相关要求,区检察院未检科主动联系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就晓晨的帮教问题建立异地帮教协作机制达成共识。3月31日,区检察院派员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与该区检察院共同会签《对晓晨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区检察院委托东昌府区检察院对晓晨的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期限为六个月;在帮教考察期间,两院指派专人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晓晨的帮教考察信息,实现沟通协作上的无缝衔接;结合帮教进度,适时调整帮教方案和措施,确保帮教考察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河北区检察院在对晓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制作《异地帮教考察工作委托函》,连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情况表》函告东昌府区检察院,由东昌府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晓晨的帮教考察工作。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晓晨签订了《接受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承诺书》,其监护人也签订了《接受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担保书》。此外,河北区检察院干警还实地走访晓晨学习厨艺的饭店,并针对晓晨的涉案原因、性格特点、学习环境等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和严格的考勤规定,叮嘱晓晨一定要树立正确观念,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加强日常学习,积极参加帮教活动,以更加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晓晨表示,将深刻反省自己过去的行为,好好学习法律和厨艺,绝不辜负检察官和父母亲人的期待。如今,晓晨加入河北区检察院“未检阳光”官方微信,检察官每周二、四向两人发送文字图片信息。二人阅览后,期期有回复,并书写阅读感想,表达悔罪决心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