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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4月18日至30日为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
《通知》规定,幼儿园原则上以本居住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招生年龄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入园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幼儿出生证和幼儿接种证。户口簿户主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办幼儿园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应制定招生方案,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并在区县教育局备案。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的条件、提供的材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招生信息,采取多种报名方式,并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招生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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