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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从今天开始,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区有关部门就今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品种都做了严格规定。
根据规定,天津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期间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外,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月1日(腊月二十三)到2月12日(正月初五)。
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加油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七类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2月1日(腊月二十三)到2月12日(正月初五)每天六点到晚十点,2月7日(除夕)可延长到次日凌晨两点。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应到正规的零售点购买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并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燃放。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和邮寄的包裹、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此外,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升空爆竹;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带爆响的地面烟花以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都在禁放品种之列。如有经营者违规销售,安监部门将责令改正,对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