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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委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配套工程要做好扬尘治理。
据了解,配套工程是工程后期的配套阶段,市建委要求所有配套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米,围挡根部与地面不能有空隙,必须稳固、安全、美观,及时发现扬尘治理出现的问题。围挡表面必须始终保持整洁,并保持周边区域环境卫生。裸土、材料100%苫盖,施工现场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易扬尘物料实施苫盖。工程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或固化措施,必须达到控制扬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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