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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市开展清新空气行动、淘汰黄标车的有关方案部署,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河北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今年6月底以前,淘汰现有的4702辆黄标车。
为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吕毅、副区长周承光、李志琦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交管河北支队、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运管所、区新闻中心、区政府机关行政科、区国资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河北支队,统筹推进全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根据方案,我区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分为调查核实宣传、淘汰整治、补漏收尾三个阶段。要抓好各街道辖区内黄标车(包括非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私有的营运性黄标车)、“僵尸车”、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由财政拨款购买的公务用车)以及除公交、运输等企业以外的营运性黄标车的调查、核实和淘汰工作。交管部门在负责黄标车车辆数据库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提供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同时,与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加大路面拦检力度,对黄标车非法上路行为从严予以处罚,督促及时报废、更新。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被强制注销的机动车不具备更新资格。区商务委负责联系黄标车辆回收拆解单位,统计隶属本辖区淘汰的黄标车送拆及拆解数量工作。
区政府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逐车逐人查找,实现“落地见人、落地见车”,确保黄标车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不留死角。要细化分解任务。借鉴三轮车治理工作的经验办法,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淘汰任务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每周汇总各责任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强化工作考核。交管部门及时核定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数量;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部门完成情况实施阶段考核,通报排名结果,考核总评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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