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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公布了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原则及交流范围等,并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均参加交流。其中,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各区县具体实施细则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发布,预计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作为“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的配套政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将引导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大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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