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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从下月起,本市将再次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

此次调整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至540元;本市特困救助制度更名为低收入家庭救助,救助对象不变。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640元至960元调整为705元至105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调整至212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至660元调整为540元至81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2元调整至162元。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此外,还将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对象是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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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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