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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市发布了《关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租赁功能实现双赢目标的通知》。关于出资支持企业通过“疫情”的通知 根据要求,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民生及其他重要的国计民生所必需的企业收取的担保率原则上不高于1%,鼓励其他类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且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延期还款的,提供担保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延长担保期限,延长期限内的担保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担保率的50% 对于辖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天津市财政局要求其结合疫情和企业经营状况提供差异化租赁服务 通过减免租赁服务费,根据企业的申请将租金推迟2-4个月,直至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结束,并免除罚息,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较长的中小企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为企业“量身定制”推广安排 在疫情期间,天津市财政局将适当提高为疫情重点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担保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容忍度,并加大对在此期间随机取险、压险、割险的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管力度。 据报道,上述通知的执行期将从发布之日起延长三个月,直至COVID-19肺炎疫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