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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保持稳定的就业形势,天津市自2020年2月起实施了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以减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并介绍了相关的具体措施 据报道,从2020年2月至6月,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企业和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 从2020年2月至4月,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将减半征收单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从2月至6月,减半征收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可缓缴本应在救助政策实施期间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不得收取滞纳金 预计政策实施后,从2月到6月,天津市养老、失业、工伤三大社会保险将减少114.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06.4亿元,失业保险4.1亿元,工伤保险3.9亿元 养老保险基金减少的106.4亿元中,大企业收入减少15.3亿元,占14.4%;中小企业收入减少91.1亿元,占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