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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发布了8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冶炼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污水处理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废液、非法开采地热矿产资源等 典型案例1:李、郑在天津市鄞州区上仓镇一家工厂非法从事废旧电池拆解、破碎、冶炼等活动 经监测,排放的废液含有铅、镉等。,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数百倍,对该地区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鉴定,污染清除费和损害恢复费合计256万元 法院认定,两人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是天津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弥补了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典型案例2:天津市污水处理公司成立后,拟从事污水处理、废物无害化处理等业务。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和贮存工业废液,废液外溢污染附近土壤和地下水的。 经审理,法院裁定该公司应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15万元 本案是天津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它属于污染者,有深刻的教训。它在社会和环境治理中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海玲介绍,2019年,天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58件 其中,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新型环境资源案件呈上升趋势 天津还将重点审理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关的案件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谁破坏环境,谁赔偿修复!天津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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