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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为了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该局9日下发了《关于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期的通知》,重新界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期。 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狩猎 根据以前的规定,天津市永久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和重点保护林带被指定为狩猎区,全年禁止狩猎;在野生动物保护区之外,狩猎期为每年的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 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全球气候变化,近年来候鸟过境天津的时间有所延长,大量候鸟选择在天津度过夏季和冬季。 从分布来看,天津城市公园、海河甚至居民区的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都有显著增加 根据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决定重新确定狩猎季节,禁止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全年狩猎 根据《通知》的规定,狩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天津市禁止狩猎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猎捕期间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