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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夜间经济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日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和精准服务,更好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八项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开展户外促销,允许户外场馆在夜间消费活跃的步行街、大型商场(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直销店、专卖店、专卖店)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在规划红线内建设临时售货亭。经营管理企业应当制定施工计划,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适度放松企业的户外展示。在不拥挤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民、确保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两米、严格落实首三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允许夜间经济示范区、商业步行街等指定区域内的酒吧、咖啡厅、甜点、饮料和灯光餐厅从晚上8: 00至次日凌晨进行户外商务活动,并临时设置和展示宣传资料,设立顾客临时等候区和就餐座位。 放宽停车限制,在主要商业区周围增加夜间免费停车区,以提高市民的便利性;在没有设置停车标志和标线的区域,在不影响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允许车辆从晚上8点至6点在餐馆、酒吧、娱乐、体育、文化等场所外的道路上单行停放。 简化活动审批流程,简化1000人以上、需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对同一场馆、同一主办单位、同一参展商的多个内容相同的大型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对于经常举行商业活动的购物中心,实施备案 对于不属于大型活动范围的1000人以下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可以直接向其所在地的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