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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文化旅游局了解到,经市防控指挥部同意,根据《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的通知》(吕雯发电[2020]104号),旅行社和网上旅游企业将从7月18日起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在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团体旅行和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时不会恢复。同时,市文化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有序恢复疫情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南》,旅行社和网上旅游企业应坚持正常防控,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结合团队旅游的大范围、高流动性、长链条等特点,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缩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严格做好吸引、组织和接待游客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一团一报的制度,填写旅游团队信息,并将电子合同上传到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种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1.加强风险判断。旅行社和网上旅游企业应当对旅游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目的地卫生部门的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工作。要加强数据分析,提高产品防疫标准。旅行社和地方机构应明确各自的防疫和控制责任,加强合作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行的顺利、有序和安全。
2.控制组的大小。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当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伙伴的接待能力,提前发布团体数量等产品的防疫要求,严格控制团队数量,倡导小规模旅游团队。合理安排团体旅游的路线、规模和旅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3、配备防护设备。旅行社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或者同等防护等级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产品等防护用品,为驾驶员、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保护。必须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要混合或放在一起。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督促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和清洗。
4.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团队旅游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主动宣传防疫知识,及时发布游客旅游防控注意事项,提醒游客落实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距离的要求,增强游客自我防控意识。
5.加强银行前调查。旅行社应做好游客信息、健康记录、检测和登记工作,要求游客在报名时出示健康代码,并在旅行前再次检查。对体检不合格的游客进行解释和劝阻。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旅行,并说服他们进行体检和登记。
6.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旅行社应严格执行交通、住宿、餐饮、观光和购物的防疫和控制要求,督促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落实通风和消毒措施。为加强对游客体温的检测,游客乘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限行、保留、移峰等措施。,并积极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强化服务标准。旅行社应认真执行《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指引》等行业标准,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导游应在乘车、住宿、购票、参观、就餐等环节做好提醒游客预防和控制的工作。,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醒游客配合卫生检疫,做好个人防护。旅行结束后,旅行社应整理好旅游团队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8.倡导文明旅游。旅行社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推广共享餐饮、共用筷子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引导,倡导注重卫生、拒绝游戏和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垃圾处理,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9.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建立协作机制,提前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信息,并保证导游和其他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协调和联系,畅通疫情报告渠道,并将疑似疫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