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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交通委员会的数据,截至12月8日2400时,共有453,509个申请代码参与了12月份的增量指数分配,比上个月增长了12.2%。其中,个人申请代码448263个,比上个月增长12.1%。企业和组织申请代码5246个,比上个月增长19.8%。目前,申请人的信息已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可通过天津市公交法规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12月23日后原提交申请的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据报道,该市计划在12月份分配21128个乘用车增量指标。其中,节能汽车增量指标9668项通过抽签方式分配给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指标1191项,个人指标8477项。4,957个普通汽车增长指数通过抽签分配给单位和个人,其中648个是单位指数,4,309个是个人指数;通过招标方式,将6503个普通汽车增量指标分配给单位和个人,其中3269个为单位指标,3234个为个人指标。
根据以前指标使用情况的统计,4月份产生的475个增量指标因使用不及时而失效,其中个体节能车46个,单位节能车3个,个体普通车309个,单位普通车103个,个体普通车7个,单位普通车7个。根据规定,未在期限内使用的增量指标将按照原分配方式纳入下月分配。因此,上述无效指标已包含在本月继续分配的指标数中。指标持有人应注意指标的6个月有效期,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如果通过抽签获得的指标未能在期限内使用,导致指标失效,申请人将无法在两年内申请抽签或申办增量指标。
对申请增量指标的单位进行专项提醒,按规定,该单位已实现有效编码但未实现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期满。申请2015年乘用车增量指标的单位需在2015年1月1日至8日期间登录乘用车总量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或在乘用车指标受理窗口申请。通过考试后,有效代码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